|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在全国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停止实物分房的基础上开展并迅速发展起来的,笔者有幸经历了此项业务的起步、发展到初具规模。目前,笔者所在市区已累计发放贷款8.06亿元,贷款余额为6.0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93%,有9000余户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由于我们确立了"优质服务,规范操作,规避风险"的管理原则,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着手,从细从实抓管理、抓服务,坚持"当月本息当月清"的催收原则,保证了贷款本息按月入账,保持了连续5年年末无一分贷款本息跨年度入账、贷款质量为100%的良好记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与支持。2001年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调研小组来湖实地调研时,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特别是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回顾5年多的贷款管理经历,笔者深深感到公积金贷款是一项"发放期限长、借款群体偿还能力变数大"的强风险业务,认为在漫长的贷款管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即贷款方,下同)在增强服务意识的同时,必须以规避风险为中心,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力争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点。
一、规范贷款管理办法,完善借款合同文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又规定每个缴存者在购买住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缴存者应当享受的权利。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不久又因企业倒闭、改制等多种原因停缴公积金,且少数借款家庭因此失去了偿还贷款能力;或者明知一些职工已内退在家,只发生活费,但只要企业为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就有权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拆迁户、住房解困户申请贷款(属于非主动性借款购房),缺乏实际还贷能力。这是公积金贷款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有根据购房人还贷能力选择借款对象的权利)之处。因此,依据相应的法律和金融法规由当地政府制订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规范贷款管理的前期重要环节。制订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高风险,将贷款对象设定在单位、职工必须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等范围内;同时需将可申请贷款金额与缴存人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额挂钩,体现"多缴多贷、与还贷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并针对少数人为了贷款而缴存公积金(指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才管理中心的借款人),一旦贷款到手便随意欠缴或停缴公积金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严格的界定对规避贷款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是借贷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文本,笔者从实践中感受到不断完善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公积金贷款是近几年才迅速发展的一项业务,而公积金管理部门精通此项业务的专业人员少之又少。综观各家商业银行,个贷业务也是最近几年才迅速发展的,针对出现的新情况,银行也在不断地修正、完善借款合同文本。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商业银行的借款文本并结合公积金贷款的特点对借款合同进行完善,针对每个可产生风险的细处(如对抵押房产遇到拆迁,抵押物密失的及时处置、二手房的使用年限等)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对规避贷款风险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亲和化、人性化管理
实践证明,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在短期内培养出一批有较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适应业务管理的需要。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贷款政策和整个业务流程,而且要掌握催收贷款的技巧,"法律无情人有情",对出现的逾期贷款要逐笔进行分析,区别不同的逾期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态度进行催讨,不能简单地、刻板地将借款人看成我们的管理对象,轻易使用诉讼与处置抵押物手段。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决定了公积金借款人既是我们的债务人又是我们的债权人,借款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在整个贷款管理过程中实行亲和化、人性化服务,相互沟通、理解,将贷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是规避贷款风险的一种积极做法。
1、晓之以理,正面引导。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借款人因企业改制而失去工作,经济来源的骤降造成还贷困难,加上对企业改制不理解,采取拒绝还贷出怨气。此时,如硬性催收,势必激化矛盾,反而造成贷款逾期,再通过法院强行处置抵押物,还会引起民众的不理解。笔者曾遇到一位购买解困房的借款人,干脆电话通知中心:夫妻两人同时下岗,无钱可还,随你们的便。后通过了解,情况属实。面对即将产生的贷款逾期,我们仔细分析了借款人的心态,一方面耐心做工作,另一方面主动与双方企业联系,请求企业安排临时用工让家庭暂度难关,经过努力,虽然安排工作没成功,但借款人家庭终被感动,积极寻求生活来源,至今未发生贷款本息逾期。
2、将借款人夫妻在贷款期内缴存的公积金作为应急保障资金。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可将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时段:一是在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二是将贷款后夫妻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最后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但应考虑到贷款本息偿还是长期的,在此期间,借款人家庭可能会遇到突发性困难,造成期间贷款本息偿还困难,如走法律程序显得不合情理,所以可将借款人夫妻在贷款期内缴存的公积金作为应急保障资金,一旦出现上述困难,可以书面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困难期还贷,避免呆账的发生。同时,借款人家庭在贷款期内缴存的公积金还可以在处置呆账中用于抵冲,减少呆账损失。而且,所有借款人夫妻能用贷款期间内缴存的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也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此举措在借款人中进行过大面积的民意测试,得到了大部分借款人的理解和支持,可作为规避贷款风险的一种尝试。
公积金贷款管理的亲和化、人性化服务与严密的规章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当发现借款人有故意拖欠贷款本息或套取贷款的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止或处罚,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公平与公正。
三、与受托银行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调动银行积极性,规避贷款风险
受资金规模和人员编制的影响,公积金中心不可能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专项用于复杂的、繁琐的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性贷款,银行作为受托方即承担贷款的发放,也应承担贷款的按月催收职责。所以,如何充分发挥受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也是规避贷款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笔者感到,对受托银行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将按月催收贷款本息的业务进行量化、细化,将支付委贷手续费与月末贷款本息入账数、逾期率相结合,奖罚分明,以此调动受托银行的积极性。
在落实银行催收贷款的同时,公积金中心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业务管理质量上,如不断完善计算机业务系统,与银行共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贷款偿还跟踪、预警系统等,拾漏补缺,防微杜渐,使公积金贷款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